・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低收入戶子女就學交通補助,旨在減輕低收入戶家庭的教育經濟負擔。這項補助主要針對設籍臺中市的列冊低收入戶家庭,其未滿 25 歲且未延畢的子女,若就讀國中小學、高中職、二專、五專、二技、四技或大學等法定修業年限內的學生,皆可提出申請。補助金額依學制不同,每學期每人可領取 1,000 元至 6,000 元不等。申請人需備妥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及郵局存摺影本,於每年 3 月 31 日(下學期)或 10 月 31 日(上學期)前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設籍臺中市之列冊低收入戶;未滿 25 歲(未延畢);就讀臺灣地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中小學、高中(職)、二專、五專、二技、四技或大學等法定修業年限以內之學生(含夜間部)
・國小每學期每人補助:1,000 元
・國中每學期每人補助:2,000 元
・高中職每學期每人補助:4,000 元
・大專(學)以上每學期每人補助:6,000 元
・申請:檢具應備文件逕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
・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者不予補助。申請人有虛偽不實或重覆申請本項補助款之情事,本府除依法追回已請領之補助費用,如有涉及刑事責任者,依法究辦
最高6,000元
每年 3/31 前(下學期);每年 10/31 前(上學期)
資料來源: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135839/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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