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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50,000元→臺中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醫療健康 臺南市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院看護費用補助,旨在減輕符合資格的傷病者及其家庭的經濟負擔。本補助適用於設籍臺中市、未滿 65 歲且經醫師評估需專人照顧的住院傷病者。低收入戶每日最高可補助 1,500 元,年度上限 150,000 元;中低收入戶每日最高補助 750 元,年度上限 60,000 元,但需符合單月或三個月內自付看護費用達一定門檻。申請人應於看護行為結束日起三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設籍臺中市;未滿 65 歲之傷、病者
・對象(符合任一):列冊低收入戶;列冊中低收入戶,且單月自行負擔看護費用累計 30,000 元以上或最近三個月內累計 50,000 元以上
・低收入戶住院看護費用補助:每人每日上限 1,500 元,每人每年度最高 150,000 元
・中低收入戶住院看護費用補助:每人每日上限 750 元,每人每年度最高 60,000 元
・每日計算以 24 小時為準,超過 12 小時未滿 24 小時以 12 小時計,未滿 12 小時不予補助
・僱用專人看護金額低於補助金額,以實際支付看護費用為準,最高不得逾所定上限
・申請: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代理具領人應以申請人家屬為原則,惟申請人看護費用由機構、醫院或看護公司代墊者,應檢附代墊切結書具結代墊單位為具領人;如法定繼承人皆拋棄繼承者,不予補助

【金額/折扣】

最高150,000元

【期間】

看護行為結束日起三個月內

資料來源: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135837/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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