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畫旨在補助公私場所改造或汰換現有鍋爐,改用氫氣、天然氣、瓦斯、太陽能或電熱等低污染性加熱設備,以減少環境污染。符合資格的公私場所可申請投資改造或汰換鍋爐的相關費用補助,包含加熱設備、水/電錶及輸氣管線等項目。補助金額將依審查單位核定,申請者需備妥申請表、費用概算表、估價單及工程進度計畫等文件,向所在地之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公私場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或營運之登記字號;申請鍋爐改用氫氣、天然氣、瓦斯、太陽能或電熱之低染性加熱設備
・改造或汰換鍋爐費用:依審查單位核定金額
・加熱設備費用:包含燃氣鍋爐、瓦斯熱水器、電熱器、熱泵等設備
・水/電錶費用
・輸氣管線費用
・申請:洽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辦理
・- 施作廠商須具商業登記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資料來源:https://www.ilepb.gov.tw/OpenAttch_id.ashx?guid=4bbcf7ec-e283-44e9-93a9-ac35b28400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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