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供鍋爐補助,協助廠商進行鍋爐相關設備的汰換或升級。申請流程包含廠商準備資料送交環保局審查,經核准後即可動工。專案需在六個月內完工,並於完工後將相關資料送交環保局進行查核。補助款項將由環保署在核定額度內撥付。若有違規使用燃油鍋爐,已撥付的補助款將會被追繳。申請期間若需補件,須於 15 日內完成;若工程無法如期完工,可申請一次展延,最長六個月。
・對象(須符合):申請鍋爐補助之廠商
・鍋爐相關設備補助:依環保署核定額度撥款
・申請:依環保署鍋爐補助流程,廠商需準備資料送交環保局審查,經核准開工後動工,完工後再送資料至環保局查核
・- 補助款需在環保署提供額度內撥付,若超支地方環保局會再向環保署申請增加額度
資料來源:https://www.ilepb.gov.tw/OpenAttch_id.ashx?guid=6f0bc522-ee29-457f-9b5f-5d1bf459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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