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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結合民間團體共同推動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工作實施計畫

綜合津貼 臺中市 期限 2024-11-30 已過期

【內容簡介】

・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推出「結合民間團體共同推動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工作實施計畫」,旨在與民間團體合作,將家庭暴力、性侵害、兒少性剝削、人口販運及性騷擾等防治宣導工作推廣至各族群與角落。本計畫提供補助給立案社會團體、社會福利機構、大專院校、社會工作師事務所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等,以提升社會大眾性別平等觀念、自我保護意識及求助管道認知。補助項目包含講座鐘點費、誤餐費、場地租借、器材租用、印刷費及教材費等,一般性補助每年度最高 20,000 元,若配合特定政策或高風險區域宣導,最高可達 50,000 元。
・對象(符合任一):立案之社會團體;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宗教或文教基金會章程中明定辦理社會福利者;大專院校;社會工作師事務所;本市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一般性補助:同一民間團體每一年度最高 20,000 元
・一般性補助:配合家防中心推廣衛生福利部反性別暴力相關政策或宣導地點涵蓋本市保護性通報案件前五高區域,最高 50,000 元
・政策性補助:依家防中心政策需要核定
・講座鐘點費:內聘每小時最高 1,000 元,外聘每小時最高 2,000 元,國外聘請者每小時最高 2,400 元;專題演講費每小時 1,000 ~ 2,000 元
・誤餐費:每人每餐 100 元(宣導講座及宣導活動期間 3 小時以上,並超過誤餐時間)
・場地租借費:每案最高 6,000 元
・器材租用費:每案最高 6,000 元
・場地佈置費:每案最高 8,000 元
・專家學者出席費:最高 2,500 元
・表演演出費:每案最高 8,000 元
・印刷費:單價不得超過 200 元(講義、宣傳單)
・教材費:每人最高 200 元,每案最高 8,000 元
・雜支:每案最高核定總經費之 6 %(含攝影、茶水、文具、郵資等)
・其他:經家防中心審查後核定
・申請:檢附應備文件向家防中心提出申請
・📍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3樓
・🕒周一~周五上午8:00~17:00,彈性上下班時間:8:00-8:30、13:00-13:30、17:00-17:30
・申請單位申請經常支出經費至少應編列 20 %以上自籌款;受補助單位應於計畫執行完成 15 日內連同核定公文、領款收據、支用單據明細表、收支清單、計畫成果報告、支用單據自我檢查表,與必要之佐證資料及家防中心規定應附之表單結報;同一案件由二個以上機關補助者,應列明各機關實際補助金額;受補助單位應自行保存各項經費支用單據;相關商品採購請以身心障礙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商品為優先。

【金額/折扣】

最高50,000元

【期間】

即日起至 2024/10/31

資料來源:https://www.dvc.taichung.gov.tw/832717/832760/3013890/3013916/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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