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為推動臺灣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並扶植整體藝文產業,提供一系列獎補助計畫。這些計畫涵蓋村落文化傳承、社區營造、青年藝術行動、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提升、文化資產保存修復、人權教育推廣、表演藝術人才培育、視覺藝術發展、工藝產業扶植、影視音內容創作與發行,以及傳統音樂獎勵等多元面向。主要對象包括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民間團體、學術機構、公司行號及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補助形式包含專案經費、獎勵金、貸款利息補貼等,旨在支持在地知識應用、文化資產保存、藝術創作與國際交流,以厚植國家多元文化能量。各計畫的申請期間與具體條件依每年公告為準。
・原住民村落文化發展計畫補助:每案每年最高補助 800,000 元,用於推動原住民族群文化傳承與發展計畫,對象為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民間團體、大專院校
・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補助(互助共好類):每案每年最高補助 500,000 元,執行期限最長 2 年,對象為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組織、法人、大專院校、民間團體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補助(自主參與類):每案最高補助 100,000 元,執行期限 1 年,對象同上
・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獎勵:最高獎勵 1,200,000 元,鼓勵 18 至 45 歲本國、外籍青年人士(不含大陸及港澳籍人士)提出村落文化行動或創新文化事業方案
・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發展計畫補助:協助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提升專業性、公共性、多元性,建立永續經營機制,對象為博物館、地方文化館
・社造多元協力跨域共創補助:鼓勵法人、商號、大專校院、民間團體、社區大學、新住民個人或子女組隊,透過多元類別計畫活化社區組織經營、促進新住民參與、善用科技連結資源
・博物館事業推展補助(文化資產人才培育):補助全國公私立大專校院、學術研究機關、專業團隊與民間團體辦理文化資產相關課程、教育推廣、保存研究等計畫
・博物館事業推展補助(古蹟、歷史建築等保存維護):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中央政府機關、行政法人、國營事業、專業團隊、民間團體、個人、學校等辦理古蹟、歷史建築、考古遺址等保存維護、修復及再利用計畫
・博物館事業推展補助(原住民族無形文化資產保存):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專業團隊、民間團體、個人、學校等辦理原住民族無形文化資產及保存技術之維護工作
・博物館事業推展補助(文物普查及古物管理維護):補助國立單位、縣市政府辦理文物普查及古物管理維護業務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生活美學推展補助:補助北部九縣市(宜蘭縣、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及連江縣)文化生活圈內合法立案之民間團體,推展生活美學、常民文化、地方藝術發展、在地創意產業及性別、高齡、新住民、原住民議題相關藝文活動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生活美學推展補助:補助中部四縣市(臺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南投縣)文化生活圈內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組織、法人、民間團體、公司、行號,推展具社區營造精神之藝術節活動
・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生活美學推展補助:補助南部七縣市(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及金門縣)合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社團、工作室或自然人,推展生活美學、表演藝術、視覺藝術、跨領域藝術之調查研究、創作及展演活動
・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生活美學社團補助:補助花蓮縣、臺東縣內合法立案登記之社團、組織、法人、民間團體、藝文人士,推展生活美學、常民文化、地方藝術發展及在地創意產業相關活動
・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人才培育):補助全國公私立大專校院、學術研究機關、專業團隊與民間團體辦理文化資產相關課程、教育推廣、保存研究等計畫
・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古蹟、歷史建築等保存維護):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中央政府機關、行政法人、國營事業、專業團隊、民間團體、個人、學校等辦理古蹟、歷史建築、考古遺址等保存維護、修復及再利用計畫
・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原住民族無形文化資產保存):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專業團隊、民間團體、個人、學校等辦理原住民族無形文化資產及保存技術之維護工作
・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文物普查及古物管理維護):補助國立單位、縣市政府辦理文物普查及古物管理維護業務
・再造歷史現場專案計畫補助: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以文化資產為核心,創造高品質城鄉環境、厚實文化創新底蘊、擴大文化資產應用場域
・原住民族重大歷史文化事件空間紀念補助: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原住民族團體,於原住民族有形文化資產上進行重大歷史文化事件空間紀念之調查研究、活動或構造物設置
・國家人權博物館不義遺址保存維護與發展計畫補助:補助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非營利法人、學術機構、學校及個人,進行不義遺址場域保存維護、研究調查、出版應用及活化與人權教育推廣
・國家人權博物館人權教育推廣活動補助:補助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非營利法人、學術機構、學校及個人,進行人權相關議題之歷史調查、藝術創作、教案研發、師資培訓、教育推廣及國際交流
・表演藝術類補助:鼓勵經政府立案之演藝團體、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行政法人及大專院校培育表演藝術人才,健全生態發展
・表演藝術國家語言內容產製計畫補助:鼓勵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表演藝術團體或組織,製作及演出台語或其他國家語言內容之節目
・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補助:補助依法規登記立案之演藝團隊及相關基金會,長期駐點演藝場所,推動在地藝文扎根
・臺灣品牌團隊計畫補助:協助具展演規模能量、專業發展、能展現臺灣文化元素、具國際文化識別價值之演藝團隊永續經營,打造臺灣藝文品牌
・表演藝術倉儲環境補助:協助立案滿一年以上之表演藝術團體或組織、倉儲事業,改善並提升表演相關物品之倉儲環境
・表演藝術青少年節目開發計畫補助:鼓勵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表演藝術團體或組織,製作適合青少年觀賞之表演節目
・青年藝術發展補助:扶植 18 至 40 歲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個人藝術創作者,提供創作舞台及曝光機會
・視覺藝術類補助:培育當代藝術專業人才,健全視覺藝術生態,對象為國內依法設立之行政法人或立案之法人、大專院校、美術類博物館、學術研究機構、文化藝術事業機構等團體或組織
・中壯世代藝術家國際展覽補助:厚植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中壯世代藝術家、策展人及相關團體之國際發展能量,鼓勵參與國際展覽
・藝術村營運扶植補助:扶植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法人、團體或組織營運藝術村,提升空間及專業資源,促進藝術家駐村交流創作
・科技藝術創作發展補助:鼓勵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個人藝術創作者及依法設立之團體,進行科技藝術創作、參與國際展演合作
・國際藝術展會補助:提高我國視覺藝術國際能見度,鼓勵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藝術創作者及從事視覺藝術產業之國內依法立案文化創意事業,辦理或參加國際視覺藝術展會
・傳藝金曲獎獎勵:獎勵傳統與藝術音樂及戲曲表演藝術相關從業人員及團體,活絡產業生態。115年報名期間為 1/1 ~ 2/2 (特別獎至 3/2)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傳統藝術相關工作補助:補助從事藝文相關事務且經政府立案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演藝團體、商號及文史工作室等組織或團體,執行傳統藝術相關工作
・傳統藝術博碩士論文獎助金(博士班):每名 120,000 元,每年上限 5 名,鼓勵國內各大學院校撰寫工藝相關研究學位論文之在學博士班學生
・傳統藝術博碩士論文獎助金(碩士班):每名 80,000 元,每年上限 12 名,鼓勵國內各大學院校撰寫工藝相關研究學位論文之在學碩士班學生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國際音樂人才拔尖計畫補助:甄選並補助具中華民國國籍、願以國家名義參加國際性音樂比賽之優秀青年音樂家
・族群音樂調查推廣專案補助:鼓勵從事藝文相關事務且經政府立案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演藝團體、商號及文史工作室等組織或團體,進行族群音樂相關研究與推廣
・文化創意產業升級轉型貸款信用保證:提供最高 2,000,000,000 元專屬文創產業之信用保證
・文化創意產業貸款利息補貼:最高補貼 2.5 %,最長 5 年,最高貸款額度 30,000,000 元之利息補貼
・國際時尚活動補助:鼓勵從事設計品牌時尚產業之公司、法人、商號,參加國際指標性時裝週活動,強化臺灣時尚產業國際能見度
・臺灣圖像角色 IP 品牌發展徵案:鼓勵符合資格之本國公司行號,發展臺灣原創圖像角色 IP,深化故事能量、發展角色設定、產出應用指南、前導片或樣品開發等商業素材內容
・工藝文化與工藝傳承計畫補助:培養年輕新血投入技藝傳承,協助有意願投入工藝之登記立案協會、社團法人或團體,進行產品設計研發、品牌行銷拓展,穩定社區經濟發展
・國際工藝競賽得獎者補助:補助於國際工藝競賽中獲入選以上資格者之機票費、住宿費、作品運費
・臺灣工藝博碩士論文獎助金(博士班):每名 120,000 元,每年上限 5 名,鼓勵國內各大學院校撰寫工藝相關研究學位論文之在學博士班學生
・臺灣工藝博碩士論文獎助金(碩士班):每名 80,000 元,每年上限 12 名,鼓勵國內各大學院校撰寫工藝相關研究學位論文之在學碩士班學生
・工藝微型產業營運優化補助:補助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法人、團體(含小型工作坊、個人工作室、工藝工坊),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 5 人,且符合特定條件者,改善工藝產業營運、擴大經營規模、提升生產製造設備
・工藝聚落振興發展計畫:協助地方工藝聚落(須由地方政府或依法核准立案或成立之組織、團體提案申請)振興發展,建構藝文產銷環境,提升文化及產業自由發展
・臺灣原創流行音樂大獎徵選:鼓勵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國民,投入台語、客語及原住民族語歌曲創作
・本土語言流行音樂專輯製作發行補助:鼓勵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或經我國政府核准立案,從事有聲出版品製作及發行業務之公司或行號,進行本土語言流行音樂之創作、錄製及發行
・影視及流行音樂類補助:補助本部輔導之電影、電視、廣播及流行音樂等產業,且為國內登記立案之民間法人、團體、高中職學校及大專院校,辦理相關影展活動(如台灣國際民族誌影展)
・國產電影短片輔導金:補助多元類型(含原住民題材)電影短片創作,培育電影製作人才
・國產電影長片輔導金:補助多元類型(含原住民題材)電影長片創作,培育電影製作人才
・電影企劃及劇本開發輔導金:補助多元類型(含原住民題材)電影企劃及劇本開發,培育電影製作人才
・廣播、電視及新媒體內容製作補助:補助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無線廣播事業、廣播節目製作業、電視事業、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或電視節目製作業,製作多元類型(含原住民題材)內容
・紀錄片製作補助:補助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無線廣播事業、廣播節目製作業、電視事業、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或電視節目製作業,製作多元類型(含原住民題材)紀錄片
・兒童及少年節目製作補助:補助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無線廣播事業、廣播節目製作業、電視事業、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或電視節目製作業,製作多元類型(含原住民題材)兒童及少年節目
・劇集劇本開發補助:補助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無線廣播事業、廣播節目製作業、電視事業、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或電視節目製作業,開發多元類型(含原住民題材)劇集劇本
・原住民族影音作品國際交流與參展推廣補助:補助入選或入圍國際影展之原住民族影音作品製作人員及國際行銷人員參展費用,並核發獎金予得獎者
・流行音樂經典金曲推廣行動補助:鼓勵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運用在地音樂展演活動或場域,結合 1930 至 2000 年代我國流行音樂經典作品元素進行活動策劃
・XR 沉浸式影像創作補助:鼓勵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本國公司行號、法人、大專院校或團體,進行具創新應用及國際影響之虛擬實境創作
・申請:各計畫申請方式依主辦單位公告辦理,部分計畫可線上申請或需郵寄。文化創意產業升級轉型貸款由文化內容策進院統一收件及諮詢。
・📍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最高2,000,0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moc.gov.tw/cl.aspx?n=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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