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為鼓勵中央政府各級機關及其所屬學校、公營事業機構、法人、私立機構或團體,積極建立並推動員工學習制度,特設此獎勵辦法。申請單位需展現其在員工學習規章制定、提供帶薪或公假學習、編列學習經費及員工參與學習比率等方面的努力與成效。本獎勵旨在肯定並激勵各單位持續投入員工的專業發展與終身學習,提升整體組織的人力素質。
・對象(須符合):隸屬中央政府機關;屬下列任一類型:;中央政府各級機關(構)本身;中央政府各級機關主管之學校;中央政府各級機關主管之公營事業機構;中央政府各級機關主管之依法設立、立案或登記之法人;中央政府各級機關主管之依法設立、立案或登記之私立機構;中央政府各級機關主管之依法設立、立案或登記之團體
・申請:郵寄以郵戳為憑
・📍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五號
・🕒週一至週五 08:30-12:30、13:30-17:30
・申請書紙本內容含摘要與評審項目說明,以 20 頁為上限
每年 5/30 前
資料來源:https://www.edu.tw/News_Content.aspx?n=0217161130F0B192&sms=DD4E27A7858227FF&s=794281D5579FA4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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