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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000元→教育部補助辦理終身學習活動實施要點

教育文化 全台

【內容簡介】

・教育部為推動終身學習、社區教育、社會童軍教育、社區婦女教育、交通安全教育及身心障礙成人終身學習,特訂定本要點,旨在營造終身學習環境,提升人力素質,激發創新能力,建構終身學習社會。本補助計畫主要對象為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部所屬機構及立案之非營利性質法人及團體。補助原則以部分補助為主,對地方政府依財力級次給予 70 %至 90 %不等的補助比率;對民間團體每案最高補助活動總經費 50 %,上限為 100,000 元,每年至多可申請 3 案。申請單位需在指定期間內,備妥計畫書、經費申請表等文件,以正式公文函送教育部審查。
・對象(須符合):申請單位為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部所屬機構或立案之非營利性質法人及團體;申請計畫內容符合本要點之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
・對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終身學習及社區教育政策計畫、推動社會童軍教育活動、推動社區婦女教育計畫、辦理短期補習班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公共安全/消費者保護等相關事項
・對本部所屬機構及民間團體:推動終身學習或社區教育計畫、推動社區婦女教育計畫、推動社會童軍教育活動、推動社區大學發展、辦理社會層面之交通安全教育主題宣導活動及研習培訓、辦理身心障礙成人終身學習課程活動及研習培訓
・對直轄市、縣(市)政府補助比率:財力級次第一級最高補助 70 %;第二級最高補助 75 %;第三級最高補助 80 %;第四級最高補助 85 %;第五級最高補助 90 %
・對民間團體補助:最高補助活動總經費 50 %,每案最高補助 100,000 元,每年至多補助 3 案
・申請:以正式公文函送教育部
・📍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五號
・🕒週一至週五 08:30-12:30、13:30-17:30
・配合本部重要政策需要或年度重點工作,並經本部核准者,不受民間團體申請期間及補助件數限制;補助款之分攤款高於財力級次應編列者,本部得予以獎勵;因客觀事實經本部認定確無法足額編列計畫分攤款,致影響計畫推動者,本部得於最高補助比率不超過 90 %之原則下,酌增計畫補助款;各項工作經費編列基準,依本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辦理;統整性、跨直轄市、縣(市)之計畫,優先考量補助;不補助人事費、加班費、內部場地使用費及行政管理費為原則(特殊需要經本部同意者不在此限);計畫執行涉及須依「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及其執行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者,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贊助機關(教育部)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受補助單位應依活動計畫及相關經費規定,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受補助單位有隱匿、虛偽或其他不實情事、拒絕接受訪視/查核/評鑑、違反規定、補助經費有不當或不法使用經查核屬實者,本部得撤銷或廢止原補助案件之核定,並追繳全部或一部已撥付款項,必要時並得停止補助一年至五年;受補助單位辦理採購,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四條規定者,應適用該法之規定;補助產生之講義、教材、相片或相關成果資料等著作,受補助單位應無償授權本部及所屬機關(構),在教育利用範圍內得無償重製、改作及利用,並供各級學校師生及終身學習推動單位教學及學習之用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0元

【期間】

每年一月至六月辦理之活動,於前一年 11/01 ~ 11/30 受理申請;每年七月至十二月辦理之活動,於當年 05/01 ~ 05/31 受理申請;社會童軍教育每年 01/01 ~ 01/31 受理申請

資料來源:https://www.edu.tw/News_Content.aspx?n=0217161130F0B192&sms=DD4E27A7858227FF&s=8B102B2DBCDA3E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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