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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0元→經濟部礦產權利金回饋金撥放辦法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6-05-11 已過期

【內容簡介】

・經濟部依據「礦產權利金之回饋金撥放辦法」,將前年度所收礦產權利金提撥一定比率作為回饋金,分配給礦業用地或井位所在地 1,200 公尺內的行政村(里)居民及當地公所。個人受領人需在前年度全年設籍於該回饋範圍內,回饋金以 50 元為單位發放。此辦法旨在回饋受礦業影響的在地居民與地方政府,其中 85 % 的回饋金分配給個人受領人,15 % 分配給公所。本辦法修正條文自 2026/05/11 施行,確保回饋金的計算與撥放機制更為明確。
・對象(須符合):設籍於前年度有繳納礦產權利金之礦業權者,其礦業用地坐落或依法使用之井位所在地 1,200 公尺內之行政村(里);前年度全年設籍於該回饋範圍內
・礦產權利金回饋金:發放予個人受領人,以 50 元為單位,未達 50 元不予發放
・礦產權利金回饋金:分配予公所,以 1,000 元為單位,未達 1,000 元不予分配
・主管機關每年提撥前年度礦產權利金,提撥比率不得超過 50 %
・回饋金受領人分配比率為 85 %;公所分配比率為 15 %

【金額/折扣】

最高1,000元

【期間】

即日起至 2026-05-11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e_detail.do?metaid=165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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