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為提升新進農民的農業經營實務能力,推動農場見習計畫,鼓勵符合資格的農場申請成為見習農場,並提供見習指導費。見習農場需指導學員學習產業知識與經營管理,並依實際工作內容核給學員薪資。學員則透過見習獲得實務經驗。見習農場每月可依學員見習日數或時數,獲得每人最高 5,000 元的指導費補助。此計畫旨在建立見習甄選與管理機制,確保見習品質並保障學員權益。
・對象(須符合):見習農場需填具申請書、檢附訓練實施計畫、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及見習場地照片二張,向農業部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見習農場需於核定後 6 個月內完成本部舉辦之農場經營人員教學指導訓練,始得進行見習學員媒合;見習學員需於農民學院網站報名,登錄履歷、填寫自傳,並上傳相關訓練證明文件;見習學員需經審查合格,由本部進行媒合作業,並經見習農場與見習學員面談後,雙方同意見習
・對象(符合任一):見習農場(申請指導費者)符合下列任一條件:領有相關事業許可證或依農場登記規則取得農場登記證之農業生產合作社、合作農場、農場、種苗場、畜牧場、禽畜種原生產場所;依農業產銷班設立及輔導辦法完成登記之農業產銷班;本部小地主大專業農政策輔導之大專業農;取得特定漁業執照、漁業權漁業證照或陸上魚塭養殖登記證之經營或作業場所;農業企業機構;經本部完成專案輔導之青年農民;見習學員(報名見習者)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完成農民學院初階以上訓練結訓;五年內參加政府、大專院校辦理或政府委託辦理之相關農業訓練,結訓時數達 80 小時;農學院校農漁畜相關科系畢業;見習農場(優先納入條件)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自 94 年起曾獲選全國十大績優或優良之農業產銷班;曾獲選科技農企業菁創獎之農業企業機構;曾獲選績優漁業產銷班;近二年考核評定優等之農業生產合作社或合作農場
・見習指導費:每月核發每人 5,000 元(見習達 20 日或 160 小時以上)
・見習指導費:每月核發每人 2,500 元(見習達 10 日至未滿 20 日,或 80 小時以上至未滿 160 小時)
・見習學員薪資:見習農場應依實際工作內容核給,且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所規範基本工資之數額
・申請:見習農場應向農業部提出申請;見習學員應於農民學院網站報名
・📍100212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37 號
・🕒星期一~五 AM9:00~PM6:00
・見習期程最短為 4 個月,最長以 12 個月為限
最高5,000元
資料來源:https://academy.moa.gov.tw/list.php?id=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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