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提供老舊建築物環境機能整建維護補助,協助新北市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進行耐震補強、立面修繕或增設電梯。申請對象需成立管理委員會並經區權會決議,或整合超過 50 % 的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耐震補強及立面修繕需提出補助計畫書經審查會審查,增設電梯則採書面審查。核准後,申請人需在指定時間內檢具開工證明文件,並可分兩階段申請核撥補助經費,首批 30 % 於簽約後核撥,剩餘款項於工程完工後撥付。
・對象(須符合):依循「新北市政府辦理老舊建築物環境機能整建維護補助要點」之規定,完成基本資格認定;成立管理委員會經區權會決議或整合超過 50 % 以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及其應有部分同意
・耐震補強工程補助:需提出補助計畫書及相關文件,經審查會審查補助項目及額度
・立面修繕工程補助:需提出補助計畫書及相關文件,經審查會審查補助項目及額度
・增設電梯補助:採免審議方式辦理,已取得增設電梯施工許可相關執照,經書面審查補助項目及額度
・補助經費:經核准後,申請人與施工廠商簽約並檢具相關文件後,可申請核撥補助經費 30 %;工程完工後檢具相關文件申請核撥剩餘補助經費
・申請:相關資訊可上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網站-服務專區查詢
資料來源:https://www.ntpc.gov.tw/ch/home.jsp?id=6b161aa1cf2e17e9&dataserno=6997caaac60a772766e5827c8f7c51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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