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環境保護局推出「115年度推動機關、學校、團體辦理資源回收工作補助原則」,鼓勵縣內各級學校、政府機關、軍事單位及依法立案團體申請。此補助旨在協助各單位規劃回收設施及環保宣導活動,強化資源回收體系。每案原則上補助 30,000 元以內,可用於宣導業務費、回收設備材料費、講師費及設施改善等。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 2026/05/31 止,相關表件可至金門縣環保局網站下載。
・對象(須符合):縣內各級學校(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政府機關;軍事單位(部隊);依法立案團體(社會公益團體、宗教團體與寺廟組織)
・每案原則上補助:30,000 元以內
・資源回收宣導業務費:用於文具、海報、宣傳單等
・資源回收設備材料費:用於購置資源回收桶(箱、架)、廢乾電池回收筒、手推車、自動秤等相關設備
・宣導活動講師費
・回收設施改善經費
・資源回收桶(箱、架)購置補助:每個回收桶最高不超過 10,000 元
・申請:至金門縣環保局網站(https://kepb.kinmen.gov.tw/)查詢下載申請表件,或洽詢環保局
・- 每單位每年限申請 1 次
最高30,000元
即日起至 2026/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