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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補助辦理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

財經金融 臺北市 期限 2025-12-15 已過期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為充實長期照顧人力,鼓勵符合資格的訓練單位(如醫療、護理、長照機構、大專院校或相關工會等)提案申請,辦理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此補助旨在支持訓練單位開辦課程,以提升本市照顧服務人力品質。訓練單位可獲得師資鐘點費、學雜費、材料費、保險費、場地費及行政管理費等多項經費補助。申請單位需於 2024/10/28 前,檢附資格文件、訓練計畫書等資料,向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職能評量組提出申請。
・對象(符合任一):依法設立具公益性質之醫療、護理、長照、社會工作、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法人;設有醫學、護理學、社會工作、老人照顧、長期照顧相關科系所之大專院校;設有長期照顧相關科之高中職校;經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評鑑合格之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及評鑑等第甲等(含)以上之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相關規定設立且經評鑑合格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依工會法設立且與照顧服務相關之工會
・師資鐘點費:包含核心課程、實作課程、綜評課程、臨床實習的師資及實習指導老師費用
・學雜費:每人每小時最高 12 元(支用於教具費、印刷裝訂費、文具、紙張費等)
・材料費:術科實習用消耗材料所需費用
・保險費:參訓學員勞工保險費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
・設備使用或維護費:每人術科時數每小時最高 3 元
・場地費:每場次最高 2,500 元,每日最多 2 場次,每班次最高 50,000 元(核心課程採網路課程訓練者,每班次最高 22,000 元)
・宣導費:每班次最高 20,000 元
・行政管理費:以鐘點費、學雜費、材料費總和之 10 % 為上限
・個人訓練費用單價:實體班每人最高 11,000 元;實習專班每人最高 6,600 元
・申請:應自公告日起至 2024/10/28 下午 5 時前,送達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職能評量組(公文函及申請資料),逾期不予受理(非以郵戳為憑)
・📍11154 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 301 號
・- 申請要件、應備文件、計畫審查及執行等相關事項,依據「114年補助辦理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114年補助辦理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臺北市114年民間單位於本市自辦照顧服務員訓練計畫」之規範辦理

【金額/折扣】

最高50,000元

【期間】

2024/10/07 ~ 2024/10/28

資料來源:https://bol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0775D186E2307F53&sms=572B9625A0886E9F&s=EE8B5F570942AF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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