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由雅文基金會整理,旨在協助民眾了解 2026 年(申報 114 年度所得)適用的捐款抵稅重點。只要捐款給合法立案的公益團體,捐款金額就能列入綜合所得稅的「捐贈列舉扣除額」,用來降低課稅所得,進而減少實際應繳稅款。無論是一次性或每月小額捐款,只要未超過法定上限,都能依法申報。民眾需確認捐款對象合法,並妥善保存合格收據,或選擇由基金會代為上傳資料至國稅局,即可在每年 5 月報稅時完成申報。
・對象(須符合):捐款給依法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團體;個人名義捐款:捐款抵稅金額上限為綜合所得總額之 20 % 以內;企業名義捐款:捐款抵稅金額上限為營利所得總額之 10 % 以內
・對象(符合任一):收據抬頭非本人或非同一申報戶內的配偶或受扶養親屬
・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額:個人名義捐款上限為綜合所得總額之 20 %
・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額:企業名義捐款上限為營利所得總額之 10 %
・申請:每年 5 月透過網路報稅系統或至稅務機關臨櫃申報
・列舉扣除額與標準扣除額只能擇一使用,建議依自身狀況選擇較有利的申報方式。實際申報規定請以財政部最新公告為準。
每年 5 月
資料來源:https://www.chfn.org.tw/news/event-report/charitable-contribution-dedu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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