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為協助綠島及蘭嶼鄉的末期病人返鄉接受安寧照護,訂定交通費補助原則。此補助由鄉公所辦理,針對設籍於綠島或蘭嶼的末期病人,提供從臺東返回離島的船舶或航空器交通費用補貼。中、低收入居民可獲全額補助,一般居民則依交通工具種類,可獲 1/3 實報實銷或定額補助。居民需向所屬鄉公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設籍於綠島鄉或蘭嶼鄉;經醫師診斷為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定義之「末期病人」(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者)
・安寧返鄉交通費補助(船舶或航空器):
・中、低收入居民:全額補助
・一般居民(飛機):核實補助 1/3
・一般居民(船舶):綠島鄉最高 50,000 元,蘭嶼鄉最高 100,000 元
・申請:居民請洽所屬鄉公所辦理
・綠島及蘭嶼鄉公所應自行訂定補助安寧返鄉交通費實施計畫,並編列經費補助
最高1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ttshb.gov.tw/Announcement/C000001?ID=e0392d69-c591-4701-89f0-9ddec20c496f&Page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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