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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臺東縣公有場域新增或擴充電動車公共能源補充設施補助計畫

財經金融 臺東縣 期限 2024-07-30 已過期

【內容簡介】

・臺東縣環境保護局為鼓勵私部門於縣內公有場域設置電動汽車充電站,特別推出本補助計畫。凡是將電動車充電站設置於臺東縣公有停車場的合法登記營運業者,皆可申請。本計畫提供快充場域設施最高 763,500 元的補助,以及非快充場域設施(含電動機車換電站及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最高 241,500 元的補助。符合資格的業者需在指定期間內,以郵寄或親送方式向臺東縣環境保護局提出申請,經書面審查或簡報甄選後核定補助。
・對象(須符合):將電動車充電站設置於臺東縣公有停車場的營運業者;營運業者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之公司或行號
・快充場域設施補助:上限 763,500 元
・非快充場域設施補助(含電動機車換電站及電動汽車充電設施):上限 241,500 元
・申請:郵寄(950臺東市臨海路一段525號,臺東縣環境保護局空氣噪音管制科收,註明:申請充電站補助計畫,以寄件郵戳日期為憑)或親送(本局,以本局收文章日期為準)
・📍950018臺東市臨海路1段525號
・申請表繕寫不完整或文件不符/欠缺者,應於文到日起 7 日內完成補正,逾期駁回;符合補助資格者採電匯方式撥款(補助款需扣除電匯手續費 30 元),僅限撥付申請者所屬帳戶;獲補助單位應配合本局辦理之查核及宣導;本局僅補助設置經費,營運及現場管理、電費、維護費用由申請單位自行負責支應;電動車充電站應開放供公眾使用,並需預留未來配合本局設置統一標示之空間或牆面;受補助單位需於補助款撥付日起 3 年內,每半年提報一次使用紀錄;補助款撥付日起 3 年內不得異動設備,設備搬遷或拆除需經本局審查核備同意;以詐欺、提供不正確資料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補助、3 年內拆除設備、未經同意搬遷或拆除、或 3 年內未提供公眾使用/故障經限期改善達 3 次以上者,將廢止補助並追繳補助款

【金額/折扣】

最高763,500元

【期間】

2024/06/01 ~ 2024/07/30

資料來源:https://ttepb.taitung.gov.tw/News_Content.aspx?n=15793&s=13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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