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提供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的試算服務。此福利適用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於規定時間內另行購買自用住宅用地者,可申請退還部分或全部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新購自用住宅用地的面積有上限限制,都市土地為 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為 700 平方公尺。實際退稅金額需經稽徵機關核定。
・對象(須符合):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另行購買自用住宅用地者;新購自用住宅用地之都市土地面積以 300 平方公尺為限;新購自用住宅用地之非都市土地面積以 700 平方公尺為限;經計算公式 A 值為正數 (新購自宅用地的申報移轉現值–(原出售自宅用地的申報移轉現值–原出售自宅用地已繳土地增值稅) > 0)
・土地增值稅退還:退還金額依計算公式核定,最高可全數退還原出售土地已繳土地增值稅款
・📍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實際應退稅額仍應以稽徵機關核定為準
資料來源: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58w/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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