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稅務局提供災害損失稅捐減免服務,旨在協助因天災事變遭受損失的個人及營利事業減輕稅務負擔。此項福利涵蓋房屋稅、地價稅、所得稅、娛樂稅、使用牌照稅及汽車燃料費等多種稅目。申請人需在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備妥相關文件或來電向稅務局提出申請。減免額度依災害損失程度及稅目而異,例如房屋毀損達一定比例可享減半或免徵。對於已向鄉鎮市公所申請房屋毀損者,稅務局將直接書審,簡化申請流程。
・對象(須符合):臺東縣的個人或營利事業;因天災事變遭受災害損失;於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提出申請
・房屋稅:房屋毀損 30 ~ 50 % 減半徵收
・房屋稅:房屋毀損 50 % 以上免徵
・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免徵
・營利事業所得稅:建築物、機械、器具遭受災害滅失者,按損壞部分所占該項資產之比例,按該項資產帳面未折減餘額計算
・營利事業所得稅:商品、原料、物料、在製品、半製品及在建工程等,有確實證明文據者,應依據有關帳據核實認定
・個人所得稅:房屋全部受損,原則以發生年度之房屋評定現值認列
・個人所得稅:房屋半倒半毀、屋瓦、門窗、裝潢,以修理費憑證核實認列
・個人所得稅:傢俱、電器、交通工具無法修復者,以原購價格折舊認列;可修復者依修理費核實認列
・個人所得稅:衣物日常用品無法提出證明者,其損失金額以不超過當年免稅額合計數為限
・娛樂稅:暫時無法營業,扣除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計算查定娛樂稅
・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 151cc 以上):向監理站報停或報廢,計算至停用或報廢前 1 日
・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 151cc 以上):30 日內可修復,檢具修車廠及里長證明,按修車日數減免
・汽車燃料費:報廢,計徵至災害前 1 日
・汽車燃料費:修復,按修車日數減免
・申請: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檢附相關文件或來電提出申請
・已向鄉鎮市公所申請房屋毀損者,稅務局直接依資料書審,免再申請
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
資料來源:https://www.tttb.gov.tw/DefPage/MyChilds.aspx?MenuID=E62393F6E89861D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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