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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臺東縣空氣污染防制基金補助設置環保金爐或裝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計畫

財經金融 臺東縣 期限 2025-11-30 已過期

【內容簡介】

・臺東縣環境保護局為減少民間習俗或宗教節慶活動燃燒紙錢與鞭炮所造成的空氣污染,推出補助計畫。此計畫針對臺東縣轄內的鄉鎮市公所及公立殯葬園區,提供設置環保金爐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的經費補助。申請單位可獲得總購置費用 45 %的補助,其中新設環保金爐最高可達 1,000,000 元,新設或增設金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最高可達 600,000 元。申請單位需在 2025/10/31 前提交申請文件,並於 2025/11/30 前完成驗收請款。此補助旨在鼓勵地方政府改善空氣品質,提升環境永續性。
・對象(須符合):臺東縣轄內鄉鎮市公所或公立殯葬園區;具有環保金爐設置或新設金爐空氣污染防制設施需求
・新設環保金爐:補助總購置費用 45 %,最高 1,000,000 元
・新設(增設)金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總購置費用 45 %,最高 600,000 元
・申請:以公文方式送達環保局,收件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
・📍950018臺東市臨海路1段525號
・補助計畫經費應納入預算並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受補助經費如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環保局將派員至現場勘查,申請人應配合;補助設施完成 3 年內,環保局將不定期查核操作情形,若設備逕自拆除或移至原設置以外處所,得追繳補助款;受補助機關須為設置環保金爐的實際操作方,並負責後續設備的管理與維護,確保設備長期運作符合環保標準;應紀錄紙錢燃燒量及維護保養等資料,並配合環保局營運查核;環保局保留對本補助計畫的最終解釋權,並有權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訂;經環保局補助之設施須納入機關財產管理;如申請人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需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00元

【期間】

2025/09/16 ~ 2025/10/31

資料來源:https://ttepb.taitung.gov.tw/News_Content.aspx?n=14750&s=14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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