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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補助原住民勞動合作社及法人機構推展產業

財經金融 臺中市 期限 2026-12-10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提供補助,協助設籍臺中市的原住民勞動合作社、機構、法人或團體推展產業。補助對象須營業所在地設於臺中市滿 6 個月以上,且設立登記未滿 5 年。補助項目包含購置營運財物、水電、房租、通訊費用及業務或技術研習經費,每年最高補助總金額為 20,000 元。申請單位需檢附證明文件及計畫書,並於每年 11 月 15 日前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營業所在地設於臺中市繼續滿 6 個月以上;向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登記有案;設立登記未滿 5 年之原住民勞動合作社、機構、法人或團體
・購置營運財物等相關費用:每年最高補助 20,000 元
・水電、房租及通訊等費用:每月最高補助 2,000 元,每年最高補助 20,000 元
・業務或技術研習經費:每年最高補助 20,000 元
・總補助金額:每年最高 20,000 元(所有項目合計上限)
・申請:洽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辦理,或郵寄至指定地址
・📍420217 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
・🕒上午 8:00-12:00;下午 13:00-17:00
・- 如有特殊情形須變更計畫者,應報請並經機關核准後始可辦理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元

【期間】

即日起至 2026/11/15

資料來源:https://www.ipd.taichung.gov.tw/2697773/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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