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為表彰全國各地表現優良的志工及熱心公益的社會人士,辦理第23屆「志願服務獎章」候選人推薦。此獎章旨在激勵志願服務士氣,提升公共事務效能。獎章分為三等、二等、一等及特別獎章,依據服務年資、時數或捐獻金額等不同標準進行評選。符合資格的志工或社會人士,可由其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在 2026/06/01 至 2026/06/30 期間,檢具相關文件向協會推薦參與甄選。
・對象(須符合):於 2026/05/31 前在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經政府立案團體參與志願服務工作;最近 5 年內(2021 年至 2025 年)無違法情事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推薦文件涉及個人資料部分,已徵得候選人本人同意
・對象(符合任一):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之志工,且符合頒授標準(六項之一),並於 2026/05/31 前服務年資及時數達各獎章要求;熱心公益,慷慨解囊,踴躍捐獻志願服務經費之社會人士;實際參與志願服務,有特殊顯著貢獻,普獲推崇,且有具體優良事蹟足供佐證者
・獎章:1 枚
・得獎評定證書:1 紙
・三等志願服務獎章:參與志願服務滿 3 年,且服務時數累計達 450 小時以上
・二等志願服務獎章:參與志願服務滿 6 年,且服務時數累計達 900 小時以上,並曾榮獲三等志願服務獎章
・一等志願服務獎章:參與志願服務滿 9 年,且服務時數累計達 1,350 小時以上,並曾榮獲二等志願服務獎章
・特別志願服務獎章:符合下列二項條件之一:參與志願服務滿 4 年,且踴躍捐獻志願服務經費累計達 1,000,000 元以上;或經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政府立案團體推薦或媒體報導,對參與志願服務確有特殊顯著貢獻,且有具體優良事蹟,經查證屬實者
・申請:掛號郵寄至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 1 段 140 號 11 樓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收
・逾期或表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所送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推薦文件涉及個人資料部分,請務必徵得候選人本人同意後再行推薦;每位候選人僅能由一個單位推薦,如有重覆推薦,以主辦單位收件先後順序決定其推薦單位;資料不齊全者恕不接受補件;資料務必確實且不得偽造,如經檢舉並經主辦單位查證確有偽造不實者,即予取消參選資格;各推薦單位所送之候選人相關資料,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予退還,並由主辦單位於頒授典禮結束後銷毀
最高1,000,000元
2026/06/01 ~ 2026/06/30
資料來源:https://epvl.kcg.gov.tw/ch/01_news_page.asp?num=2026050718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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