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提供此項補助,旨在協助公私立技專校院、由技術學院改名之一般大學,以及由技專校院與一般大學合併後存續之一般大學,精進其實作場域的設備。申請學校的執行單位應為院、所、系、科等教學單位。然而,依據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被列為專案輔導的學校,則不具備申請資格。
・對象(須符合):公私立技專校院;由技術學院改名之一般大學;由技專校院與一般大學合併後存續之一般大學;執行單位應為院、所、系、科之教學單位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5497&log=detailLog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