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最高1,500,000元→115年度教育部補助辦理矯正教育作業要點

教育文化 全台

【內容簡介】

・教育部為支持矯正教育發展,提供多項補助給法務部矯正署、地方政府及各級學校。補助項目涵蓋專業輔導人員、身心障礙教育、學生學習扶助、技藝教育、教學設備與空間改善、校園環境改善、加班費及追蹤輔導費等。這些經費旨在提升矯正學校的教育品質,協助少年受刑人、安置輔導或感化教育學生順利轉銜復學並穩定就學,確保其受教權益。
・對象(須符合):法務部矯正署;地方政府;教育部所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五年制專科學校
・矯正學校專業輔導人員經費:補助項目及基準,準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直轄市與縣(市)政府置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要點之規定
・矯正學校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鐘點費:補助項目及基準,準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經費作業要點之規定
・矯正學校特殊教育研習經費:每校每年最高補助 100,000 元
・矯正學校特殊教育教材、教具經費:每校身心障礙學生 10 人以下者,每學年最高補助 25,000 元;超過 10 人者,每學年最高補助 45,000 元
・特殊教育助理人員經費:補助項目及基準,準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進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作業要點之規定
・分散式資源班設施設備及開班費:補助項目及基準,準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經費作業要點之規定
・國中小學生學習扶助開班經費:補助項目及基準,適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作業要點之規定
・矯正學校學生學習扶助教師鐘點費及教育行政費:準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扶助方案補助要點之規定
・矯正學校技藝教育設班經費:準用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中學生涯發展教育及技藝教育相關經費作業原則之規定
・前五款所需人員勞工保險之保險費、勞工退休提繳金及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與補充保險費
・少年觀護所關懷收容學生所需交通費、鐘點費:補助該學生原就讀學校之教職員、地方政府進用之專業輔導人員、其他相關法人、團體或機構進用辦理特殊教育及輔導之人員
・矯正學校教學設備經費:每校每年補助最高 1,000,000 元
・矯正學校空間及設施改善經費:每校每二年補助 1,500,000 元為原則
・與矯正學校學籍合作改善校園環境經費:每校每年補助以 200,000 元為原則
・與矯正學校學籍合作加班費:每校每學年度補助以 100,000 元為原則
・接受少年受刑人、安置輔導或感化教育學生轉銜或復學補助改善校園環境經費:每校累計接受轉銜或復學學生 5 人以上者,每年補助 150,000 元;4 人者,100,000 元;3 人者,50,000 元
・接受少年受刑人、安置輔導或感化教育學生轉銜或復學追蹤及輔導費:每校每學年度補助最高 50,000 元
・輔導轉銜學生穩定就學補助改善校園環境經費:每校累計持續就學滿 6 個月之學生 5 人以上者,每年補助 50,000 元;4 人者,40,000 元;3 人者,30,000 元
・輔導轉銜學生穩定就學追蹤及輔導費:每校每學年度補助最高 50,000 元
・協助推展其他矯正教育業務改善校園環境經費:每校每年補助以 100,000 元為原則
・申請: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 AM 8:30~12:30 PM 1:30~5:30
・地方政府主管之學校,補助比率依財力級次給予不同,第一級最高 85 %;第二級最高 86 %;第三級最高 88 %;第四級最高 89 %;第五級最高 90 %

【金額/折扣】

最高1,500,000元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5496&log=detailLog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