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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桃園市國民中學教師市內一般(超額)介聘

綜合津貼 桃園市 期限 2026-08-01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為協助國民中學教師進行市內學校間的調動,辦理 115 年度國民中學教師市內一般(超額)介聘作業。此項介聘分為一般介聘與超額介聘兩種,旨在提供符合資格的現職教師,依其服務年資、成績考核、獎懲及研習進修等積分,透過電腦分發方式,轉調至本市其他學校服務。申請教師需於指定期間內完成線上資料填報,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原服務學校審核,最終由聯服小組進行介聘分發。
・對象(須符合):現任國中編制內合格教師;無教師法第十六條不續聘情事;無教師法第三十條各款情事之一;非中華民國 92 年 8 月 1 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修正施行後入學之公費學生,且於義務服務期間
・對象(符合任一):在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 6 學期以上(實際服務期間扣除各項留職停薪期間,但育嬰或應徵服兵役留職停薪年資得採計至多 2 學期);留職停薪教師符合前述規定並經核定於介聘生效日期前(8 月 1 日)回職復薪者
・國民中學教師市內一般介聘:依積分高低進行電腦分發作業
・國民中學教師市內超額介聘:因減班或其他原因超額教師之單調介聘
・申請:申請人應上網填報基本資料、各項積分及介聘志願(網址:https://jhteacher.tyc.edu.tw/),並列印申請表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原服務學校提出,經學校審核後依聯服小組排定日期、時間送件
・🕒週一~週五 08:00~12:00 及 13:30~17:00
・介聘採積分制,積分核給標準包含年資、成績考核、獎懲、研習進修等;申請人應符合教師證書所登記之科(類)別,最多可申請 2 種介聘科(類)別;達成介聘教師須於限期內攜帶學經歷證件及通知書至新學校報到;達成介聘教師,學校應依教師法及相關規定辦理聘任,不得拒絕;如有虛報或提不實證明者,除撤銷介聘外,並予議處

【期間】

2026/04/24 ~ 2026/05/15

資料來源:https://jhteacher.tyc.edu.tw/law/law.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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