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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清理條例:申請土地權利價金或發還土地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內政部依據《地籍清理條例》提供多項機制,協助民眾、神明會及寺廟或宗教團體處理歷史遺留的土地權利問題。本條例旨在釐清權屬不清的土地,確保土地權利。主要福利包含:若土地經政府代為標售,原權利人或其繼承人可在十年內申請領取扣除相關費用後的土地價金及利息;若土地登記為國有,權利人亦可在十年內申請發還土地。此外,條例也提供各類土地權利更正登記的途徑,以及寺廟或宗教團體申請土地贈與的機會,以解決長期未登記或登記名義不符的土地問題。申請人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或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對象(符合任一):原土地權利人或其繼承人(針對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土地、土地價金申請、土地發還等);神明會管理人、會員或信徒(針對神明會名義登記土地);寺廟或宗教團體(針對寺廟或宗教團體名義登記土地);土地所有權人或利害關係人(針對姓名、名稱或住址記載不全或不符等土地權利);共有土地之他共有人(針對優先購買權);本條例施行前已占有達十年以上,至標售時仍繼續為該土地之占有人(針對優先購買權)
・申請發給土地價金:權利人可申請領取代為標售或讓售土地的價金,金額為扣除百分之五行政處理費用、千分之五地籍清理獎金及應納稅賦後的餘額,並加計保管款專戶實收利息
・申請發還土地:權利人可申請發還因地籍清理程序而登記為國有的土地
・申請土地權利更正登記:針對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神明會、姓名住址不全、權利範圍錯誤等土地,申請更正登記為實際權利人所有
・寺廟或宗教團體申請土地贈與:符合條件的寺廟或宗教團體可申請獲贈公有土地
・申請: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地政事務所)申報或申請
・- 土地價金將扣除行政處理費用、地籍清理獎金及應納稅賦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FilesType.aspx?DataId=D0060089&m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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