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最高300,000元→高雄市市議員及里長福利互助

綜合津貼 高雄市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為增進高雄市市議員及里長之福利,特別訂定福利互助自治條例。此互助計畫旨在發揮互助精神,減輕互助人及其眷屬在面對傷病、殘障或死亡時的經濟負擔,提供傷病住院醫療、殘障及喪葬等補助。互助經費由政府與互助人共同負擔,並設有專戶儲存管理。申請人需在事實發生後六個月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屬機關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為高雄市市議員或里長;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須在臺灣或金馬地區設有戶籍
・傷病住院醫療互助:互助人本人、父母、配偶或撫養之子女全額給付,每年度補助總額上限 100,000 元,病房費每日 500 元
・殘障互助(全殘廢):300,000 元
・殘障互助(半殘廢):200,000 元
・殘障互助(部分殘廢):80,000 元
・喪葬互助(互助人死亡):300,000 元
・喪葬互助(互助人父母、配偶死亡):80,000 元
・喪葬互助(互助人撫養之子女死亡):50,000 元
・互助金剩餘款退還:互助人於每屆任期屆滿時,未領受互助補助費者,得就全體互助人自行負擔金額之剩餘款請求平均分配退還,以互助人繳納之互助金為限
・申請:向參加互助機關(高雄市議會總務組或各區公所民政課)索取申請書,查填並檢附證件後提出
・📍830201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
・🕒週一至週五 AM08:00~PM17:30
・互助人每人每月繳納互助金 150 元,政府負擔每人每月 500 元;傷病住院醫療互助中,管灌飲食以外伙食、冷暖氣、指定醫師、特別護士、陪床、醫師助理、診斷書、掛號、營養藥品、雜品、電話及救護車等費用由互助人自行負擔;申請人如有冒領、重領或偽造、變造證件、單據等情事者,除追繳已給付之互助補助費外,如涉有刑責應移送法辦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0元

【期間】

傷病住院醫療互助應自出院之次日起 6 個月內申請;其他互助補助應自事實發生之次日起 6 個月內申請;因案停職人員,在停職期間發生互助補助事實時,得於復職日起 2 個月內申請補發

資料來源:https://cabu.kcg.gov.tw/Web/FileUploadCategoryListC006500.aspx?CategoryID=93f7ffaa-696d-4215-93ca-c8fb1d40954a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