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提供農民及原住民申請從事酒製造業的設立許可與許可執照。這項申請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農民或原住民合法經營酒類生產事業。申請者需依《菸酒管理法》規定,提交負責人身分證明、製酒場所相關文件、環保證明及生產營運計畫等。申請過程包含審查費、證照費及許可年費,並需符合特定酒類年產量限制及製酒場所面積要求。申請書件經由各縣市政府核轉至財政部審核。
・對象(須符合):負責人具備農民或原住民製酒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資格;申請人或負責人非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或破產人;製酒場所以一處為限;製造作業場所面積應達 50 平方公尺以上;不得從事酒類之受託產製及分裝銷售;產品種類應使用所生產之農產原料所能產製之酒類為限;年產量不得超過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一定數量,若生產 2 種以上酒類,各該酒類占其年產量上限之比例總合不得超過 100 %
・設立許可
・許可執照
・審查費:3,000 元
・證照費:2,000 元
・許可年費:10,000 元(首年應按營業之實際月數比率繳納)
・申請:郵寄:116055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樓 財政部收;親自送件:116055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樓;繳費方式:請至財政部國庫署網站「菸酒業者繳費專區」列印繳款單,並選擇臺灣銀行各分行臨櫃繳款、國庫經辦行臨櫃繳款、便利商店現金繳納(每筆手續費 8 元,限金額 2 萬元以下)、郵局代收(每筆手續費 15 元)、自動櫃員機/網路銀行/網路ATM轉帳(手續費依各金融機構收費標準)、使用晶片金融卡至全國繳費網繳費(每筆手續費 10 元)、使用活期帳戶至本部國庫署網站菸酒業者繳費專區繳費(每筆手續費 10 元)、使用台灣Pay繳款(免手續費);或至金融機構或郵局填寫匯款單匯入指定帳號
最高1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finance.kcg.gov.tw/Content_List.aspx?n=469D22E84F8D32F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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