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體育局提供補助,支持依法核准立案的全國及臺北市體育團體舉辦各類體育活動。此補助旨在鼓勵體育發展,活動地點須位於臺北市。補助金額依活動性質與規模而異,最高可達 1,000,000 元,但不得超過活動總經費的 50 %。申請單位需在每年 5 月 31 日前(適用於當年 7 月至 12 月活動)或 11 月 30 日前(適用於次年 1 月至 6 月活動)提交申請表、活動計畫書、經費概算表等文件。體育局將審查申請內容,並依評分結果核定補助額度,以促進本市體育活動的蓬勃發展。
・對象(須符合):依法核准立案之全國及臺北市體育團體;辦理體育活動地點位於臺北市(本市無該項活動場地或場地不符合競賽規範標準,於活動開始前報經體育局同意者不在此限)
・補助金額不超過活動總經費 50 %
・國際性體育活動:最高補助 1,000,000 元
・全國性體育活動:最高補助 500,000 元
・全市性體育活動:最高補助 150,000 元
・本市單區性體育活動:最高補助 100,000 元
・研習與訓練活動、育樂或其他活動:最高補助 50,000 元
・輔導訪視結果進步幅度達 2 個等第以上且未至「特優」之體育團體,次年度所申請之各項活動經費補助,原有補助額度另增 10 %
・申請:檢具文件向體育局提出申請
・📍105037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8:30 至下午 5:30,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 各團體申請競賽活動、研習與訓練活動或育樂活動之補助,每年各以 2 次為限(經體育局專案核准之全市性或本市單區性體育活動不在此限)
最高1,000,000元
每年 5/31 前(適用於當年 7/1 ~ 12/31 活動);每年 11/30 前(適用於次年 1/1 ~ 6/30 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