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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0,000元→113年度臺北市補助民間體育團體辦理體育活動

財經金融 臺北市 期限 2024-12-31 已過期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提供「113年度臺北市補助民間體育團體辦理體育活動」計畫,旨在鼓勵依法核准立案的全國及臺北市體育團體,於臺北市舉辦各類體育競賽、研習訓練或育樂活動。本補助計畫針對活動性質與規模,提供最高 10 萬元至 100 萬元不等的經費,且每次補助金額不得超過活動總經費的二分之一。補助項目涵蓋講師費、交通費、印刷費、保險費、場地布置、宣導品、場地使用費、誤餐費、住宿費、獎盃獎品、裁判費、工作費、運動防護員費用及消耗性器材租購等。申請團體需檢附申請表、活動計畫書、經費概算表及其他指定文件。活動起始日為當年度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者,應於當年度 5 月 31 日前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依法核准立案之全國及臺北市體育團體;辦理體育活動地點位於臺北市(但若臺北市無該項活動場地或場地不符標準,經體育局同意者不在此限)
・國際性體育活動:上限 1,000,000 元
・全國性體育活動:上限 500,000 元
・全市性體育活動:上限 150,000 元
・本市單區性體育活動:上限 100,000 元
・每次補助金額不得逾活動總經費 2 分之 1
・講師費用:國內聘請專家學者 1,000 元/節;國外聘請專家學者 2,400 元/節;協助教學並實際授課人員鐘點費 1/2 支給
・國內租車費:大型車每天每輛最高 9,000 元;中型車每天每輛最高 6,000 元;小型車每天每輛最高 3,000 元
・國內交通費用:裁判及工作人員覈實報支;舉辦裁判教練講習者,僅限講師、專家學者、講座助理及引言人等所應支之費用
・印刷費用:覈實報支
・保險費用:覈實報支
・舞臺、音響等布置:覈實報支
・宣導品及行銷費用:覈實報支(不得超過補助總額 10 %)
・場地使用費:覈實報支
・誤餐費用:早餐、點心每人每天最高 60 元;午餐、晚餐每人每天最高 100 元(每人每天最高補助 2 餐)
・住宿費用:選手每日上限 1,200 元;講師、教練、專家學者、裁判、技術人員每日上限 1,600 元
・獎盃、獎牌、獎品:頒發前 4 名之獎盃(牌)及獎品,每名最高補助 1,000 元
・裁判費用:A(甲)級裁判 1,700 元/日;B(乙)級裁判 1,400 元/日;C(丙)級裁判 1,200 元/日;裁判費 800 元/場
・工作費:4 小時以內視為半日最高補助 640 元;超過 4 小時視為全日最高補助 1,280 元
・運動防護員費用:每人每日補助 1,600 元
・消耗性運動器材或用品之購置:覈實報支(購置單價 10,000 元以下為限)
・體育活動設備、運動訓練器材之租用費:覈實報支
・申請:向臺北市政府體育局提出申請
・📍105037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8:30至下午5:30,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各團體申請競賽活動、研習與訓練活動或育樂活動之補助,每年各以 2 次為限。每次補助金額不得逾活動總經費 2 分之 1。經核准補助之各團體應於活動結束後 30 日內辦理核銷。當年度編列之經費預算用罄後,體育局將不再受理申請並公告。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00元

【期間】

即日起至 2024/05/31

資料來源:https://sports.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C04C0EA0DBFD0AFD&sms=3A2505B2981E9B20&s=51F1947E3AE53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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