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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

財經金融 臺南市

【內容簡介】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提供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旨在協助設籍、居住或欲就業於臺南市,且滿 15 歲(含)以上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的民眾,透過個案管理方式獲得適性服務。服務內容包含職業輔導評量、職業訓練、就業服務、職務再設計及創業輔導等多元項目,以提升其就業能力並協助進入職場。
・對象(須符合):滿 15 歲(含)以上;設籍或實際居住在臺南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有就業需求;個案同意轉介職業重建服務(含就業前準備、就業媒合、就業支持、穩定就業後支持);轉介職業重建服務初評檢核表檢核項目皆達可轉介標準
・對象(符合任一):視覺功能漸失者;經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為精神疾病,且病情穩定之精神疾病病人;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前一年內經學校轉介之身心障礙學生;經地方政府職業災害勞工專業服務人員轉介之職業災害勞工
・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由專業人員提供就業諮詢、開案評估、擬定服務計畫、提供多元就業服務
・職業輔導評量:透過標準化測驗、工具評量、情境評量、現場試做等方式,了解身心障礙者實際狀況、功能表現、職業興趣、工作技能
・一般性就業服務:提供適合職缺、徵才活動、就業博覽會等訊息
・支持性就業服務:由就服員協助開發合適工作機會、陪同面試、至職場進行輔導
・職業訓練:提供就業能力養成訓練、在職訓練等,培養一技之長與強化就業技能
・就業前與穩定就業輔導:提供求職方法、履歷撰寫、面試技巧、工作態度、職場人際相處等課程
・庇護性就業服務:適合有就業意願但就業能力不穩定,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需長期就業支持的身心障礙者
・職務再設計:依據在職身心障礙者特性、工作能力與職場環境,找出職務困難的原因,以改善環境、調整流程或提供輔具等方式,提升工作效能
・創業輔導:設籍並居住臺南市 6 個月以上滿 18 歲之身心障礙者,提供創業貸款利息補貼及協助
・申請:可透過教育、社政、勞政、衛生等單位轉銜(介),或由身心障礙者本人、家屬、監護人主動向臺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促進科提出申請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世紀大樓7樓)(民治行政中心);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8樓(永華行政中心)
・🕒上午 08:00-12:00;下午 13:30-17:30;彈性上班時間 08:00-08:30;17:30-18:00
・轉介時可能需檢附評估報告(如職能評估報告)或 ICF 需求評估表(如為 ICF 社工轉介)

資料來源:https://web.tainan.gov.tw/labor/cp.aspx?n=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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