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勞工局提供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補助,旨在協助身心障礙者順利進入職場或穩定就業。這項服務透過改善職場環境、工作設備或機具、提供就業輔具、調整工作方法及提供職場人力協助等方式,來克服身心障礙者在工作上的困難。申請對象包含僱用身心障礙員工的雇主、身心障礙自營作業者、職業訓練機構,以及因就業需求輔具的身心障礙者個人。部分項目如簡易就業輔具或職場人力協助,可獲得最高 5,000 元或 20,000 元的補助。
・對象(須符合):申請者須為以下其中一類:雇主(指僱用身心障礙員工之公、民營事業機構、政府機關、學校或團體)、身心障礙自營作業者、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政府委託辦理職業訓練之單位、接受政府委託或補助辦理居家就業服務之單位、因就業有需就業輔具之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對象須符合以下任一主要身分: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高齡者、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指定產業所屬事業單位之勞工、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經醫療院所確診為失智症者、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經精神專科醫生確診為精神疾病者、劣耳聽力閾值在 40 分貝以上且與優耳聽力閾值相差 25 分貝以上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之單側聽損者、符合特殊教育法所稱身心障礙之情事且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者
・簡易就業輔具補助:所需費用 5,000 元以下案件
・職場人力協助補助:所需費用 20,000 元以下案件
・職場人力協助延續性服務補助:所需費用 20,000 元以下案件
・改善職場工作環境
・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
・提供就業所需之輔具
・改善工作條件
・調整工作方法
・職務再設計評量與訓練服務
・申請:請洽臺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促進科辦理
・申請單位有僱用意願但尚未正式僱用,得先受理申請,應檢附僱用承諾書,並於核銷時檢附相關僱用證明文件;個人申請工作地點或職業訓練地點之職場人力協助者,應檢附身心障礙者之職場人力協助申請單位同意書;本計畫適用標準與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鑑定基準有別,僅適用職務再設計服務申請;若申請項目經受理單位評估涉及雇主同意,個人申請者應由任職單位主管簽章;若不同意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將無法查詢是否為在職員工、是否已領取其他相同性質補助,也無法判定是否屬優先補助對象
最高2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eb.tainan.gov.tw/labor/cp.aspx?n=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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