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提供暫准貨物通關服務,允許企業或個人憑「暫准通關證」暫時進出口特定貨品,如專業器材、展覽品或商業樣品,並在規定期限內復運出口時,免繳納關稅及其他稅費。此制度適用於與我國簽訂相關國際協議的國家,旨在簡化通關手續,促進國際商務交流。申請人或持用人可向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申請通關證。
・對象(須符合):申請人或持用人為自然人或法人;貨品暫准通關證制度協定、換文、備忘錄或執行議定書等國際協議,且效力存續中之國家;通關證係由指定之發證機構所簽發
・對象(符合任一):貨品為專業器材、設備;貨品供展覽會、國際商展、會議或類似活動陳列或使用;貨品為招攬交易而供展示或示範之進口商業樣品
・免繳納關稅及各種稅費:適用於在通關證有效期限內原貨復運出口之貨品
・申請:逕洽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8:30 ~ 17:00
・我國通關證之發證及保證機構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使用通關證之貨品,除以旅客身份攜帶者,應依規定填報旅客申報單外,均免填報進、出口報單或轉運申請書。
資料來源:https://web.customs.gov.tw/taipei/singlehtml/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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