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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萬元→房屋稅2.0新制:自住房屋稅率調降與免徵規定

居住生活 全台 期限 2024-01-01 已過期

【內容簡介】

・財政部推動房屋稅2.0新制,自 2024 年起施行,並於 2025 年 5 月起正式開徵。此新制針對自住住家用房屋提供稅率優惠,全國僅持有一戶自住房屋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標準以下者,稅率可調降至 1%。此外,自然人持有全國合計 3 戶以內、房屋現值在 10 萬元以下的住家用房屋,可免徵房屋稅。新制也調整了非自住房屋的稅率,並增訂自住房屋須辦竣戶籍登記的要件,以簡化稽徵並防堵租稅漏洞。
・對象(須符合):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
・對象(符合任一):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僅持有 1 戶房屋,且房屋現值在房屋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所訂一定金額標準以下(適用 1% 稅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 3 戶以內(適用 1.2% 稅率);房屋現值在 10 萬元以下,且自然人持有限全國 3 戶(適用免徵房屋稅);房屋供出租作住家使用,且納稅義務人申報租賃所得達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適用 1.5% ~ 2.4% 稅率)
・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調降至 1%
・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 1.2%
・房屋現值在 10 萬元以下之住家用房屋:免徵房屋稅(自然人全國限 3 戶)
・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共有的住家用房屋:適用稅率 1.5% ~ 2.4%
・建商興建住家用房屋在合理銷售期間(2 年)內:稅率 2% ~ 3.6%
・建商興建住家用房屋超過 2 年:稅率 2% ~ 4.8%
・申請: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
・📍116055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2:30;13:30-17:30
・- 房屋稅由按「月」計徵改按「年」計徵

【金額/折扣】

最高10萬元

【期間】

每年 3/22 以前(遇假日順延)

資料來源:https://www.mof.gov.tw/house/multiplehtml/41e7424fa26e4d41905ed1800fd9f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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