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修正房屋稅條例,推出房屋稅2.0新制,旨在減輕純自住家庭的稅負,並鼓勵多屋族有效利用閒置房屋。新制將全國單一自住房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持有一戶,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的稅率從 1.2% 調降至 1%。同時,針對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的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範圍調整為 2% 至 4.8%。此外,自然人持有現值在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的住家用房屋,全國合計以 3 戶為限,可免徵房屋稅。各地方政府可依財政部公告基準,因地制宜訂定房屋現值一定金額及差別稅率。新制自 2024/07/01 起施行,低價房屋免稅擇定需每年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對象(須符合):**適用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優惠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 1 戶房屋;房屋供自住使用;房屋所有人或使用權人之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已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房屋現值在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訂定之一定金額基準以下;**適用低價房屋免徵房屋稅者**:;自然人;持有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全國合計持有此類房屋以 3 戶為限
・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優惠: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由 1.2% 調降至 1%
・多屋族差別稅率:
・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之共有房屋:稅率 1.5% ~ 2.4%
・起造人持有待銷售房屋於起課房屋稅 2 年內:稅率 2% ~ 3.6%
・其他住家用房屋(未作有效使用):稅率 2% ~ 4.8%
・低價房屋免徵房屋稅:自然人持有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者,全國合計 3 戶免徵房屋稅
・申請: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針對低價房屋免稅擇定)
・📍116055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2:30;13:30-17:30
・- 房屋稅以每年 2 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每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徵收,課稅所屬期間為上一年 7 月 1 日至當年 6 月 30 日
最高10萬元
每年 3/22 前(針對低價房屋免稅擇定)
資料來源:https://www.mof.gov.tw/house/multiplehtml/1e3b19d8f0a948bfa6b8a574b351a6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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