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社會處為減輕未滿 20 歲懷孕青少女的交通負擔,並照顧其孕期及產後母嬰身心健康,提供產檢及產後就醫車資補助。設籍苗栗縣或配偶設籍苗栗縣的未滿 20 歲懷孕新住民青少女,只要領有孕婦健康手冊,即可申請。每人每次孕期最高可獲 6,000 元補助,若設籍偏遠地區(泰安鄉、南庄鄉、獅潭鄉)可再加碼 2,000 元,總計 8,000 元。申請人需檢具相關文件向苗栗縣政府社會處提出申請,補助款可分兩次核撥。
・對象(須符合):設籍苗栗縣之未滿 20 歲懷孕青少女;配偶設籍於苗栗縣之已入境居留未滿 20 歲懷孕新住民青少女;經衛生福利部核准設立之醫療院所檢查出已懷孕之未滿 20 歲女性(依預產期回推 266 日即受孕日未滿 20 歲者);領有孕婦健康手冊
・產檢暨產後就醫車資補助:第一次請領 3,000 元
・產檢暨產後就醫車資補助:第二次請領 3,000 元
・偏遠地區(泰安鄉、南庄鄉、獅潭鄉)加碼補助:2,000 元,於第二次請領發放
・申請:向苗栗縣政府社會處提出申請
・- 每人每一孕期可申請 6,000 元補助(或偏遠地區 8,000 元),非以胎數為補助單位
最高8,000元
自申請人領有孕婦健康手冊至預產期後3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