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為減輕弱勢家庭醫療負擔,特別訂定「苗栗縣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此補助旨在提供設籍苗栗縣的低收入戶及符合特定資格的弱勢兒童及少年適切的健康照顧,維護其就醫權益。申請人需在醫療行為結束或出院日起六個月內,備妥戶口名簿、所得財產資料、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等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具體的補助項目與基準將依「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對象(須符合):設籍苗栗縣;未領取苗栗縣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醫療補助;符合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辦法第九條規定
・申請:申請人應自住(出)院日、醫療行為或申請事項結束日起六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具相關表件,逕向戶籍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公私立育幼機構收容者或兒福機構委託寄養家庭寄養者,由機構檢具申請表及應附表件逕向苗栗縣政府辦理申請及核發
・申請人因故須由他人代理申請者,以其親屬為優先;無親屬者,得由村(里)幹事、機構負責人、社工員代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