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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7,759元→苗栗縣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綜合津貼 苗栗縣

【內容簡介】

・苗栗縣政府提供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旨在協助年滿 65 歲、設籍苗栗縣並符合特定收入與財產標準的長者。此津貼依家庭收入狀況,每月發放 3,879 元或 7,759 元,以減輕長者生活負擔。申請人需備妥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即可按月領取。此福利為常態性補助,確保符合資格的長者能持續獲得支持。
・對象(須符合):年滿 65 歲;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之金額,每人每月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主管機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之 2.5 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 1.5 倍;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價值計算之合計金額:全家人口僅申請人一人時,未超過 2,500,000 元;每增加一人,以增加 250,000 元為限;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或房屋未超過合理之價值;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未達最低生活費 1.5 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 1.5 倍者:每月 7,759 元
・達最低生活費 1.5 倍以上,未超過 2.5 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 1.5 倍者:每月 3,879 元
・申請: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36001 苗栗市縣府路 100 號 (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 1 號 (第二辦公大樓)
・🕒上午 8:00 ~ 12:00、13:00 ~ 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 8:00 ~ 8:30)
・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申請本津貼時,免審查家庭總收入及財產;本津貼每四年調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公告調整;以虛偽不實文件申領或領取後發生違反法令情事者,應撤銷或廢止其津貼並繳還;申請人未符合請領資格或死亡時,本人或其法定繼承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 15 日內通知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停止發給;申請人死亡者,應發給之津貼未及撥入帳戶時,得由其列入全家人口應計算範圍之法定繼承人,檢附申請人死亡相關證明文件及法定繼承人證明文件請領之,法定繼承人有二人以上時,得檢附共同委任書及切結書,由其中一人具領

【金額/折扣】

最高7,759元

資料來源: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95&s=938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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