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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苗栗縣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產婦及新生兒營養補助

綜合津貼 苗栗縣

【內容簡介】

・苗栗縣政府社會處為落實照顧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家庭,特別提供產婦及新生兒營養補助。本計畫旨在協助設籍苗栗縣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產婦,以及其所生並設籍苗栗縣的新生兒,獲得必要的營養補給。符合資格的低收入戶產婦及新生兒每人可獲 7,500 元補助,中低收入戶產婦及新生兒每人可獲 5,000 元補助。申請人需於事實發生(如生產或死胎)六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設籍苗栗縣之列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產婦,或懷胎滿二十週(五足月)以上之死胎或自然流產,持有合法證明文件之產婦;設籍苗栗縣之列冊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人口或其配偶所生新生兒(以非死產者為限);補助資格以新生兒列冊後之福利資格為準
・低收入戶產婦營養補助:每人 7,500 元
・中低收入戶產婦營養補助:每人 5,000 元
・低收入戶新生兒營養補助:每人 7,500 元(多胞胎依此類推)
・中低收入戶新生兒營養補助:每人 5,000 元(多胞胎依此類推)
・申請: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 (第二辦公大樓)
・🕒上午 8:00 ~ 12:00、13:00 ~ 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 8:00 ~ 8:30)
・申請人需於事實發生六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生育婦女如於產後亡故者,得由其家屬附具除戶後戶籍謄本代為申領。

【金額/折扣】

最高7,5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95&s=147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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