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社會處提供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旨在減輕低收入戶及符合特定條件的弱勢家庭經濟負擔,確保其子女獲得必要的健康照顧。補助項目包含住院期間的看護費、膳食費、全民健康保險應自行負擔的住院費用、發展遲緩兒童評估費及療育訓練費,以及為確認身分所作的親子血緣鑑定費用等。符合資格的申請人需在醫療行為結束或出院日起六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設籍苗栗縣;符合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辦法第九條規定
・對象(符合任一):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內兒童及少年;領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者;依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保護之兒童及少年;安置於公私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之兒童及少年;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九條規定,未滿 6 歲之兒童;發展遲緩兒童;早產兒;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兒童、少年及其子女;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罕見疾病或領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之兒童及少年;其他經縣(市)主管機關評估有補助必要之兒童及少年
・住院期間之看護費:每日補助金額未列
・住院期間之膳食費:限弱勢兒童或少年申請,金額未列
・全民健康保險費規定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限弱勢兒童或少年申請,金額未列
・發展遲緩兒童評估費及療育訓練費:金額未列
・為確認身分所作之親子血緣鑑定費用:金額未列
・其他經本府評估有補助必要之項目:金額未列
・申請:向戶籍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公私立育幼機構收容者或兒福機構委託寄養家庭寄養者,由機構逕向苗栗縣政府社會處辦理申請
・📍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上午 8:00 ~ 12:00、13:00 ~ 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 8:00 ~ 8:30)
・申請人因故須由他人代理申請者,以其親屬為優先;無親屬者,得由村(里)幹事、機構負責人、社工員代為申請。申請人如因戶籍遷移,同一案由事件不得重複向新戶籍地鄉(鎮、市)公所申請補助。以虛偽不實之申請接受補助或重複申請者,將停止補助並追回已領費用,涉及刑事責任者移法送辦
自住(出)院日、醫療行為或申請事項結束日起六個月內
資料來源: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95&s=938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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