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推動「獎勵輔導造林 2.0」計畫,鼓勵個人、法人或部落在符合條件的土地上進行造林,以提升國產木材自給率、維護國土保安及生態。本計畫提供造林獎勵金,最高每公頃可領取 500,000 元,並有成林獎勵金及結構用材獎勵金。申請人需評估造林區域、目的及樹種,並備妥相關文件向林業保育署各地分署、鄉(鎮、市、區)公所或大學實驗林提出申請。計畫也提供免費種苗,鼓勵民眾積極參與造林。
・對象(須符合):申請人為自然人、私法人、非法人團體或部落;申請造林區域為依法得從事林業使用之土地,且現地有造林需要;造林區域應完整不得分散;非山坡地最小面積 0.3 公頃;山坡地最小面積 0.1 公頃;同時位於山坡地及非山坡地者,其山坡地最小面積 0.1 公頃;土地不得位於特定農業區、山坡地範圍以外之一般農業區;於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後,不得位於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及第二類;預定造林地點未領取其他或同一機關發給與造林或撫育相關性質之獎勵金、補助或補償;造林需要情形符合下列任一項:沖蝕溝、陡峻裸露地、崩塌地、滑落地、破碎帶、風蝕嚴重地、沙丘散在地、生物危害、水災沖蝕地、火災跡地;檳榔園、廢棄果園、廢耕地或非屬作物生產區之土地;衰敗老化之竹林地或其經合法伐採後之跡地;達伐期齡或有生產需求之人工林或其經合法伐採後之跡地;違反水土保持法之超限利用土地;外來種植物入侵之土地;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造林需要
・對象(符合任一):選擇「木材生產林」或「非木材生產林」其中一種造林類型
・造林獎勵金:第 1 年每公頃 200,000 元;第 2 到第 6 年每年每公頃 60,000 元,總計 6 年每公頃 500,000 元
・成林獎勵金:第 6 年林木檢查符合規定者,加發每公頃 50,000 元
・結構用材獎勵金:第 6 年符合成林獎勵金條件的木材生產林,且栽植以生產結構用材為目的者,再加發每公頃 50,000 元
・免費供應種苗:有種苗需求者,得併同申請免費供應種苗
・申請:向林業保育署各地區分署工作站、鄉(鎮、市、區)公所或大學實驗林提出申請
・- 欲領取第 6 年加發結構用材獎勵金,須於獎勵造林計畫書中選擇木材生產林類型,栽植樹種均屬林產業儲備樹種,且以生產結構用材為目的
免費
2025/08/20 ~ 2025/12/31;每年 1/1 ~ 4/30
資料來源: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95&s=178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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