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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0,000元→澎湖縣政府辦理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

醫療健康 澎湖縣

【內容簡介】

・澎湖縣政府提供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旨在減輕其家庭負擔,確保他們獲得適當的健康照護。補助對象涵蓋設籍澎湖縣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早產兒、罕見疾病或重大傷病兒童少年,以及其他經評估有需求的未滿 18 歲兒童少年。補助項目多元,包括全民健保自付住院費用、未婚懷孕醫療費、親子血緣鑑定費、早產兒醫療費、無健保資格者醫療費、愛滋病毒預防性投藥費、住院看護及膳食費,每年最高補助 30 萬元。申請人需在醫療行為結束或出院日起 6 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市)公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設籍澎湖縣並實際居住,或實際居住澎湖縣但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未滿 18 歲
・對象(符合任一):澎湖縣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領有澎湖縣困苦失依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者;依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保護之兒童及少年;安置於公私立兒童及少年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之兒童及少年;領有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九條規定未滿 6 歲之兒童;早產兒;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兒童、少年及其子女;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罕見疾病或領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之兒童及少年;其他經評估有必要補助之兒童及少年
・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不含義肢、義眼、義齒、配鏡、鑲牙、整容、整形、病人運輸、指定醫師、特別護士、指定藥品材料費、掛號費、疾病預防與非因疾病而施行預防之手術或節育結紮及指定病房費)
・未婚懷孕生產、流產醫療費用
・親子血緣鑑定費用:補助 1 次為限
・早產及其併發症所衍生之醫療、住院費用:補助費用自兒童出生至出院期間為限
・無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資格個案之醫療費用
・愛滋病毒感染預防性投藥費用:每一療程最高補助 30,000 元
・住院看護費: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每人每日補助 1,500 元
・住院看護費:符合第二點第二款至第九款之兒童及少年每人每日補助 1,000 元
・住院膳食費:依照醫院收費標準檢據申請費用
・其他經評估有補助必要之項目
・每年合計最高補助 300,000 元
・積欠健保費補助:每名兒童及少年補助 1 次為限(早產兒不適用本項補助)
・醫療費用補助比率: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 倍,或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者,補助 75 %
・醫療費用補助比率:家庭總收入平均在當年度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 倍以上未達 3 倍,或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者,補助 50 %
・醫療費用補助比率:家庭總收入平均在當年度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3 倍以上未達 4 倍,或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2 倍者,補助 25 %
・醫療費用補助比率:家庭總收入平均在當年度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4 倍以上,或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2 倍者,不予補助
・醫療費用補助比率:符合第二點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者,全額補助
・申請:應由兒童或少年之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寄養父母、安置機構擇一人提出申請,向兒童及少年戶籍所在地鄉(市)公所提出申請,由鄉市公所受理申請並初核,經澎湖縣政府審核無誤後,逕撥申請人帳號
・📍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 32 號
・健保費補助由澎湖縣政府於每年上半年及下半年清查後,統一造冊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查詢欠費情形並確定補助名單,其款項由澎湖縣政府直接繳納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申請之兒童及少年未經戶籍登記、無國籍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者,如該等有扶助之需求,於其戶籍登記完成前或取得居留、定居許可前,亦得比照本規定補助;逾期申請不予受理及補助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0元

【期間】

自住(出)院日、醫療行為或申請事項結束日起 6 個月內

資料來源:https://law.penghu.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GL0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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