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為鼓勵所屬機關同仁積極從事研究發展及業務革新,提供多項獎勵。本獎勵適用於衛生局及所屬各衛生所、中心之編制內人員及約聘僱人員,旨在提升公共衛生、臨床醫療效能及服務品質。獎勵類別包含研究計畫補助、研究成果發表、研究成果指導及業務革新,提供最高 20 萬元的計畫補助金,以及最高 2 萬元的研究成果發表獎勵金(可選擇獎品、禮券或行政獎勵)。申請期間依不同獎勵類別而異,申請人需填寫相關申請書並經服務單位報送本局評審。
・對象(須符合):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暨所屬各衛生所、中心之編制內人員;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暨所屬各衛生所、中心之約聘、僱人員(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之一需編制內人員)
・研究計畫補助:第一優先上限 200,000 元
・研究計畫補助:第二優先上限 100,000 元
・研究成果發表(經 SCI、SSCI 等資料庫接受之期刊或國外國際學術研討會發表):每篇最高上限 20,000 元等值獎品、商品禮券
・研究成果發表(經 SCI、SSCI 等資料庫接受之期刊或國外國際學術研討會發表):第一作者記功 2 次,其他參與研究者每人記功 1 次
・研究成果發表(經 TSSCI 收錄之期刊或國內舉辦之國際性學術研討會發表):每篇最高上限 10,000 元等值獎品、商品禮券
・研究成果發表(經 TSSCI 收錄之期刊或國內舉辦之國際性學術研討會發表):第一作者記功 1 次,其他參與研究者每人嘉獎 2 次
・研究成果發表(於國內各學會或國內舉辦之學術研討會發表):每篇最高上限 5,000 元等值獎品、商品禮券
・研究成果發表(於國內各學會或國內舉辦之學術研討會發表):第一作者嘉獎 2 次,其他參與研究者每人嘉獎 1 次
・研究成果發表(學術著作並出版):每件最高上限 10,000 元等值獎品、商品禮券
・研究成果發表(學術著作並出版):每人嘉獎 2 次
・研究成果指導:依已核定同案之研究成果發表獎勵金額,另發給獎勵金全額的二分之一等值獎品、商品禮券
・業務革新:每案獎勵最高上限 10,000 元等值獎品、商品禮券
・申請:向本局提出申請,並經服務單位報送本局評審
・📍802511 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
・研究計畫如因業務上所需而有原則重要性研究計畫擬執行,簽經局長核准者,得不受上開時程限制;研究成果發表獎勵,由名列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代表具名提出申請;指導人員需具教育部部定副教授資格以上,或教育部部定講師資格以上且最近 5 年至少有 1 篇著作發表於國內、外各相關專業之優良雜誌者;研究計畫之執行應依「衛生福利部補(捐)助科技發展計畫經費編列基準及使用範圍」之規定辦理;研究計畫主持人或研究經費補助獎勵費具領人,如因研究不力,需繳回已給付之補助金;研究成果報告書經本局審議委員會委員審核結果,評分平均達 75 分以上者為通過;研究計畫如涉及人體試驗、採集人體檢體或個人隱私資料之收集等工作,應依照衛生福利部人體研究相關業務規定辦理;計畫主持人對於計畫內容及研究成果涉及專利及其他智慧財產權者,應保證絕無侵害他人權利;接受本要點第八點第一款補助獎勵金之研究成果歸屬依「科學技術基本法」、「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研究成果歸屬本局所有,需經本局同意後始得發表;若核定下放,發表時需加註「本研究經費接受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補助,惟報告內容不代表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意見」字樣;於媒體發布研究成果,應事先徵求本局同意;研究成果發表刊登後,將抽印本或報告 2 份送本局備查;本要點所需各項獎勵費用,由本局統籌款支應;相關經費核銷事宜,須先依研究計畫主持人服務單位之會計程序先行辦理審核再送本局核銷
最高200,000元
每年 10/01 ~ 10/31(研究計畫補助);每年 02/01 ~ 02/28(研究成果發表、研究成果指導、業務革新獎勵);每年 01/01 ~ 01/31 及 07/01 ~ 07/31(業務革新建議)
資料來源:https://health.kcg.gov.tw/News.aspx?n=B891DFA54892CB85&sms=B29B58CEA88960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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