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設籍臺南市的低收入戶,在往生者因自然死亡或病死在家中、且無法取得死亡證明書時,可申請行政相驗並免除相關費用。一般民眾申請行政相驗需支付 1,000 元(含 10 份死亡證明書),每加領 1 份需多付 10 元。低收入戶則可免除這些費用。申請人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的衛生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往生者大體停放於臺南市;往生者死亡原因係自然死亡(老化)或病死者;無法取得死亡證明書者;申請人為設籍臺南市之市民;申請人為低收入戶,並出示證明文件
・行政相驗死亡證明書費用減免:每件 1,000 元(含 10 份死亡證明書),每多領取 1 份死亡證明書加收 10 元,低收入戶免收
・申請:親洽或電洽臺南市各區衛生所
・🕒每日 8 時至 17 時 30 分
・- 醫師接獲行政相驗通知,於 1 小時內與家屬取得聯繫;如無法即時前往,需向家屬婉釋,並斟酌入殮時辰、交通天候情形,與喪家商定時間於 1 日內自行前往相驗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health.tainan.gov.tw/page.asp?orcaid=EADF0D80-95D6-4762-BF5A-B510E6187A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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