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為軍公教人員及其眷屬提供喪葬補助與津貼。此福利包含依「全國軍公教待遇支給要點」核發的喪葬補助,以及依「公教人員保險法」提供的眷屬喪葬津貼。符合資格的公教人員,若本人或眷屬發生喪葬事實,可向人事室提出申請。申請時需繳交戶籍謄本、死亡證明文件及匯款帳號影本等資料,經承辦人製發申請表後辦理。
・對象(須符合):具公教人員身分;發生喪葬事實(本人或眷屬死亡)
・公教人員喪葬補助:補助 5 個月薪俸額
・公保眷屬喪葬津貼(父母及配偶):給與 3 個月平均保俸額
・公保眷屬喪葬津貼(年滿 12 歲未滿 25 歲子女):給與 2 個月平均保俸額
・公保眷屬喪葬津貼(已為出生登記且未滿 12 歲子女):給與 1 個月平均保俸額
・申請:繳交文件至人事室承辦人製發申請表(請領書)辦理
・📍730213 臺南市新營區東興路163號 (東興辦公室), 701017 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 (林森辦公室)
・機關以劃撥轉帳方式存入員工帳戶之款項,得以金融機構之簽收或證明文件作為支出憑證,員工得免填寫收據。未採直撥入帳者,仍應取得受領人或代理人簽名之收據。符合請領同一眷屬喪葬津貼之被保險人有數人時,應協商後推由一人請領。被保險人之生父(母)、養父(母)或繼父(母)死亡時,其喪葬津貼應在不重領原則下,擇一請領。請領公保各項給付之權利,自請求權可行使之日起,因 10 年間不行使而當然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