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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公教人員結婚補助

綜合津貼 臺南市

【內容簡介】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為其公教人員提供結婚補助,符合資格的員工可申請相當於 2 個月薪俸額的補助金。申請人需繳交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等文件至人事室辦理,人事室將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規定製發申請表。
・對象(須符合):臺南市政府衛生局之公教人員;發生結婚事實
・結婚補助:補助 2 個月薪俸額
・申請:繳交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至人事室製發申請表
・依行政院主計處民國95年10月17日處會三字第0950006059號書函規定,機關以劃撥轉帳方式存入員工帳戶之款項,得以金融機構之簽收或證明文件作為支出憑證,員工得免填寫收據。但未採直撥入帳者,仍應取得受領人或代理人簽名之收據

資料來源:https://health.tainan.gov.tw/page.asp?mainid=29A4A9D8-81E4-477B-8814-CDDF70E7EABE&srcorcaid=30093AE9-0B14-4E5F-A306-ACBA384985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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