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推動檢舉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鼓勵民眾主動檢舉違規行為。只要檢舉人發現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的行為,並提供相關證據,經主管機關確認違規事實且裁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罰鍰,檢舉人即可依裁處金額獲得 10% 的獎金。若檢舉人親自觀察並提供重要資訊,使違規行為得以查獲,或因此成為受傷害者,獎金比例可提高至 30%。檢舉人資料將會保密,民眾可透過書面、言詞、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
・對象(須符合):發現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的行為;提供檢舉人資料(姓名或名稱、聯絡方式);提供違規案件發生地點資訊(地址、地號或可確認位置的相關資訊);提供相關證據(例如:目擊經過、證據照片、影片、其他相關資料)
・檢舉獎金:經主管機關確認違規事實並採取裁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罰鍰者,可依裁處金額發給 10%
・檢舉獎金(特定情況):若檢舉人為現場親自觀察並提供重要資訊,使違規行為得以查獲,或檢舉人因此而成為受傷害者,獎金可提高至 30%
・申請:書面、言詞、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向主管機關檢舉
・📍- 東區辦公室:701044 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
・🕒08:00 ~ 12:00;13:30 ~ 17:30 (12:00 ~ 13:30 休息)
・檢舉人姓名與資料將會保密
最高6萬元
資料來源:https://www.tnepb.gov.tw/mode02.aspx?boss=2025120415311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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