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為推動環保政策、加強環境理念宣導及提升環境教育成效,提供補捐助給符合資格的民間團體或個人。此計畫旨在鼓勵各界參與環保活動,並配合環保局的政策推動。申請者需提交活動計畫書、經費申請表及立案證明等文件,並於計畫開始前兩週提出申請。每年度對同一申請者的累計補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 25,000 元,但若符合特定除外規定或為業務例行且案件眾多者,經專案簽准後可由環保局本權責決行。
・對象(須符合):經政府立(備)案之民間團體或個人;推動環境理念,配合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推動環保政策等相關活動;申請案件必須於計畫開始前 2 週提出
・補捐助經費:同一民間團體及個人累計金額一年度以不超過 25,000 元為原則
・補捐助經費:符合除外規定之補助 30,000 元以下由本局本權責決行
・補捐助經費:業務例行且案件數量眾多者,得經專案簽准授權由本局本權責決行
・申請:函送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辦理
・不得購買紀念(禮)品贈與參加人員
最高30,000元
計畫開始前 2 週提出
資料來源:https://www.tnepb.gov.tw/mode07.aspx?boss=2025122309562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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