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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00元→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防疫損失補償金

綜合津貼 臺南市

【內容簡介】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防疫損失補償金,旨在補償民眾因政府執行傳染病防治措施,導致身體或財產遭受的特別損失。申請對象為實際遭受損失的個人或團體,補償金額以實際損失為限。申請金額新臺幣 10,000 元以下由衛生局及轄區衛生所受理審議,逾 10,000 元則依國家賠償程序辦理。申請人需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轄區衛生所或衛生局業務科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因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30 條及行政執行法之授權所執行各項防疫措施致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的民眾;於知有特別損失後 2 年內提出請求;自特別損失事件發生後未逾 5 年
・防疫損失補償金:以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補償金額 5,000 元以下:由轄區衛生所受理,因果關係明確者,得請二家廠商估價,以廠商估價之最低價助其回復原狀或給予補償金
・補償金額 5,001 元 ~ 10,000 元:由衛生局及各轄區衛生所受理,經審議小組審議後補償
・補償金額逾 10,000 元:依國家賠償程序辦理
・申請:向轄區衛生所或本局業務科(ICS 期間由業務科受理)提出申請
・📍702臺南市南區大同路二段752號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health.tainan.gov.tw/dengue/page.asp?orcaid={7A5E28CE-4F7B-49A5-8DA3-97D92C73F5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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