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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000元→114年度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類補助

財經金融 臺南市 期限 2025-11-30 已過期

【內容簡介】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為提升表演藝術水準並鼓勵藝文團體及人才,提供表演藝術類活動補助。申請對象包含經政府立案的演藝團體、文化藝術財團法人、社會團體、藝術工作室、文化事業機構,以及曾於國內外公私立社教機構展演且績效卓著的中華民國國民個人。補助項目涵蓋演出費、製作費、文宣設計費、講師費、印製費等經常性支出,團體最高可獲 100,000 元補助,且不超過計畫經費的 50 %。申請採線上方式,每年分兩期受理,第一期為 1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第二期為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申請者需備妥計畫書、申請表、切結書、揭露表及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等文件。
・對象(符合任一):經向政府主管機關立案之演藝團體、文化藝術財團法人、社會團體、藝術工作室、文化事業機構等,並取得財稅機關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者;中華民國國民,並曾於國內外公私立社教機構展演,績效卓著並獲好評者
・表演藝術活動相關經費:團體最高補助 100,000 元,且不超過申請計畫經費 50 %,不包含受補助單位之人事及行政管理費
・申請:線上申請,至臺南市政府文化局公告之申請系統填寫資料並上傳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13樓
・- 申請系統僅於收件期間開放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0元

【期間】

每年分兩期:第一期 2025/11/01 ~ 2025/11/30;第二期 2025/05/01 ~ 2025/05/31

資料來源:https://culture.tainan.gov.tw/form/Details?Parser=2,7,122,5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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