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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00元→113年度臺南市政府文化局對民間文史團體補助

玩樂活動 臺南市 期限 2024-11-30 已過期

【內容簡介】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提供對民間文史團體及個人藝文補助,旨在鼓勵優秀藝文團體及個人積極從事創作與辦理各項藝術文化活動,以拓展市民藝術欣賞層面並推廣城市藝文風氣。補助對象為設籍或工作地點在臺南市的個人,以及在臺南市合法立案的團體或法人。補助項目涵蓋傳統文化、表演藝術、視覺藝術、文學歷史、人才培育及國際交流等相關活動。申請單位需在指定期間內檢具公文及完整計畫書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後撥付補助款項。一般情況下,對同一民間團體及個人的補助累計金額,每年度以不超過 20,000 元為原則,但特定公益性質團體不受此限。
・對象(符合任一):個人:現設籍臺南市;個人:工作地點在臺南市;團體、法人:於臺南市合法立案
・傳統文化、節慶、民俗、技藝之保存、維護、傳承及宣揚
・表演藝術、視覺藝術或其他符合文創產業發展之創作、研究、出版、教學、展演及推廣活動
・文學、歷史、化石、社區生態文化或其他與臺南文化相關之研究、出版、講座研習及推廣活動
・有助於本市文化發展相關之人才培育、國際交流活動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文化藝術事業項目
・補助金額:對同一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助累計金額,每年度以不超過 20,000 元為原則(特定公益性質團體不受此限)
・申請:申請單位應於本局公告受理期間內檢具公文及完整計畫書送達本局提出申請
・📍永華市政中心|7082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13樓
・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者,應明列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本局得撤銷該補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同一案件向本局提出申請補助,以一次為限;補助經費應按計畫專款專用,如有特殊情形須變更計畫者,應先函報本局核准;餐敘、獎金、紀念品及服裝類不予補助,但情形特殊並專案簽奉核准者不在此限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元

【期間】

2024/01/01 ~ 2024/11/30

資料來源:https://culture.tainan.gov.tw/form/Details?Parser=2,7,122,5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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